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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静淡泊 |
隐士(21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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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2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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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: 2020/11/27 22:08:12 只看此作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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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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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市公开征集江山历史档案资料,希望大家积极提供史料或线索。现将档案局《通知》转发如下,希望大家也积极转发,让我们群策群力,为江山的昨天、今天、明天做出力所能及的事。谢谢!
通知
为深入挖掘江山档案资源,展示江山各个时期的社会历史风貌,江山市档案馆决定公开征集江山历史档案资料,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支持,积极提供史料或线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(一)反映江山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、手稿、信札、标语、票证、回忆录、革命历史文物等;
(二)江山籍或在江山工作、学习、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历史名人、知名人物在江山活动时期形成的讲话稿、题词、自传、日记、照片、录音(像)、信札、著作、碑文、画卷、史稿、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;
(三)反映江山历史文化的城乡建设、重要活动、重要事件、重点工程项目、城市变迁、知名企业、老字号形成的文件、布告、图纸、照片、影像、报纸、宣传册、旗帜、牌匾、证章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;
(四)江山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报纸、刊物、著作、契约、票证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;
(五)反映江山人民生活、风俗民情、地方典故、民族宗教、非物质文化遗产、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影像、图书、画册、手稿、信札、商标、广告、家谱、证章、地图、字画、工具、实物、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;
(六)文革时期群众组织的档案资料,包括各种小报、照片、漫画、像章、邮票、连环画、火花、陶瓷、搪瓷、宣传画、票证、粮票、下乡知青等档案资料;
(七)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;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,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,鼓励持有人主动捐赠。
(二)征购;对于确实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持有的档案资料,持有者愿意出售的,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,经过双方协商定价,进行有偿征购。
(三)复制原件: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,持有者不愿意捐赠、出售、寄存的,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。
(四)数字成果:对于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持有者不愿意采用上述方式的,可采取对原件进行数字化扫描的方式进行征集。
(五)寄存或代管;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,持有者不愿意捐赠、出售的,但由于其保管条件差,愿意寄存的,经馆领导批准,由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双方协商,签订合同,档案馆提供寄存或者代管服务,其档案所有权不变。
(六)其他合法方式。
三、联系方式
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宣传文化科联系。联系人:徐女士 电话:4036608
邮箱:846451043@qq.com
地址:江山市档案馆(市人民政府大院内)
江山市档案馆
2020年11月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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